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引导并鼓励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0号)和《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桐人社〔2018〕44号)精神及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要求,现就2018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减员或少减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下同)。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年度企业裁员率(岗位流失率)低于桐乡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年度企业裁员率=(享受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其中,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中可剔除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四类自然减员的人数,并按同口径计算。
桐乡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以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2018年度桐乡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9%)。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9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上年度稳岗补贴。
(二)申请材料:《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报地址: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2楼社保大厅、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申请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其他事项
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已享受桐乡市2018年度企业社保费返还的企业不列入此次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领范围。
业务咨询电话:88197701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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