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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桐乡人事人才网 时间:2021-08-03 作者:桐乡人才网 浏览量:

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


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加快提升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等领域中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号)、《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和《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桐委办发〔2019〕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力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一)优先选拔、录(聘)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持续加大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引进力度。按照《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桐委办发〔2019〕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公益性民生保障类企事业单位(参公除外)、城乡社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组织,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全职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享受工作津贴、居住、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基层。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加入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岗位及专业目录。在我市范围内,公益性民生保障类企事业单位(参公除外)、城乡社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组织,新引进的全职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享受工作补贴和租房、购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全职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等相近专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作补贴

对我市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在我市的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等相近专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按年度给予工作津贴补助,分三年拨付(30%,30%,40%)。其中,对全日制大学专科生补助1万元,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补助2万元,对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补助3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补助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助10万元。

对我市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在我市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才,按年度给予工作津贴补助,分三年拨付(30%,30%,40%)。其中,对助理社会工作师补助2万元,对社会工作师补助5万元,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租房、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人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范围内租房的,凭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提供租房补贴,对全日制大学专科生和助理社会工作师提供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社会工作师提供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对“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提供每人每月600元补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提供每人每月800元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租房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自引进后五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房且购房总额超过50万元的,凭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分三年给予购房补助(30%,30%,40%)。对全日制大学专科生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给予购房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社会工作师给予购房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购房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给予购房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购房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35万元。人才在申请购房补助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

(一)岗位津贴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参公除外)、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城乡社区的专职社工,并在社会工作岗位上全职从事社会工作的,在取得相应资格之日起两年内,经单位申请、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审核通过,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岗位津贴,补助时间为三年。已享受过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岗位津贴补助的,再次申请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岗位津贴补助的,以对应标准补差的形式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奖励机制

对在我市范围内公益性民生保障类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组织全职从事社会工作的员工通过继续教育新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等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桐乡市级社会工作督导资格的专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桐乡市级社会(社区)工作领军人才称号的全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5000元、2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桐乡市级社会(社区)工作荣誉或优秀案例,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各类荣誉补助必须于获得当年申请,每年申请不超过1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社工机构创办和创新项目补助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我市正式登记注册满1年不到3年,同时符合文件《桐乡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委社工办〔2020〕13号)规定的扶持条件,经机构申请、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审核、向社会公示等,根据机构规模,给予一次性创办资金补助,金额为2~5万元。具体补助方式和标准按照《桐乡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补助实施细则》(桐委社工办〔2020〕13号)的规定执行。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或承接新社工领域项目,经机构申请、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审核通过,根据项目规模,给予一次性创新项目补贴2~10万元。一般在该项目签约之日起1年内经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能力提升

推进社会工作知识培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能力。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开展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社工能力提升等各类培训项目,对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的培训,提升其专业服务与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人才引进与培育资金申报

(一)单位申报

人才所在单位根据《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桐乡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委社工办〔2020〕13号)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进行申报。

(二)受理审核

人才所在单位应先向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申报,经同意后由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补助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经费保障

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资金由市财政将补助划拨到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由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经费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桐乡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桐乡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四、人才后续管理

(一) 考核评估

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每年对人才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终止其享受本办法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其他事项

人才所在单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本办法中同类人才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本办法与我市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会同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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